
7 月 23 日美国海关 CBP 发布官方公告,自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:01起,沿用半年的 Section122 全球 10% 临时关税正式到期废止
301 Forced Labor条款分层附加关税正式生效。
中国大陆、中国香港,出口商品:7月24日起,适用最高档 12.5% 额外从价关税,中国对应申报税号"9903.05.31"。
此次附加关税为叠加征收,与原有301关税(7.5%或25%)同时生效,并非替代关系。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,整体综合关税净增2.5%。

政策更替时间
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:01 正式替换、原政策永久取消,此后中国申报进口的货物均须加征12.5%附加关税。
关键过渡期豁免
豁免编码:9903.05.85
美东 7 月 24 日 00:01 前,货物已在起运港装船,进入跨境运输;
美东 7 月 28 日 00:01 之前,完成清关、从保税仓提货用于消费。
⚠️两项条件缺一不可!7.28 美东零点之后清关,无法享受豁免
永久豁免品类(不受新政影响)
9903.05.88 民用航空零部件、飞行模拟器配件
9903.05.89 制药相关产品、医药原料
9903.05.90 钢 / 铝 / 铜制品、整车及汽车零部件、木制品、半导体
9903.05.91 人道主义捐赠物资(食品、药品、救灾衣物)
9903.05.92 书籍、艺术品、音像资料、出版物
关税叠加核心规则
常规轻工、家居、纺织、小家电:本次 12.5% 可以叠加以往对华旧 301 关税(7.5%/25%),多重关税累加;
9903.05.90 列明金属、汽车、半导体品类:已经征收 232 关税,不再叠加本次 12.5% 附加税;
反倾销、反补贴税独立计征,和本次新政互不冲突。
计税基准
美国海关以 CIF 货值(货值 + 运费 + 保险)计算附加关税
案例:普通家居产品(无行业豁免,旧 301 税率 7.5%,基础关税 0%)
CIF 货值:10000 美金
新政前(10% 全球关税):关税 = 10000×10%=1000 美金综合附加税率 = 20%,关税 = 10000×20%=2000 美金